职能部门回应路灯不亮 前期监督缺位致交接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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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回应路灯不亮 前期监督缺位致交接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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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回应路灯不亮 前期监督缺位致交接不畅

   时间:2023-10-30 12:38:48   作者: 万博ManBetX登录入口

  连日来,本报“搜黑路”活动,持续关注津城夜间路灯不亮的情况,在电力部门的配合下,一些路灯故障正在加紧排除,部分“黑路”将很快亮起来。

  然而,也有市民反映,有些道路任旧存在路灯不亮情况。记者调查了解到,“建筑设计企业没有交接”是路灯不亮的根本原因,路灯管理部门对此也很无奈。天津开工项目众多,建筑设计企业更是不少,是否有部门协调监管“交接”事项至关重要。

  “路灯不亮”的问题到底谁来管?本报就此与市建交委、路灯处等部门进行了对话。

  “目前,有一些路灯设施的管理权限并不在电力公司路灯处。另外,部分道路在建成后未完成路灯设施的移交手续,这些路灯没有纳入到我们的正规管理。对于市民集中反映的一些道路,我们也在积极与建筑设计企业取得联系,力争共同解决路灯不亮的问题。”路灯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建筑设计企业没有交接”是造成路灯不亮的主要原因。

  “在路灯处管辖范围内,我们主要负责路灯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抢修工作。当受到严重外力破坏或因附近施工而导致电缆损坏时,部分路灯可能因故障几天不亮,我们会尽快抢修。全市范围内,路灯处管辖区域的路灯在我们这里都有监控,该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一经发现某区域电流不够或路灯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抢修人员会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目前,路灯处管辖区域内,本市干路的亮灯率达99.6%,支路的亮灯率达99.4%。”上述负责人表示。

  如果“建筑设计企业没有交接”是造成路灯不亮的根本原因,那么,组织和实施重大工程建设的建交委是否有责任督促建筑设计企业按时交接?记者正常采访了天津市建交委和部分区县建委,他们表示,路灯不亮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设施已经建好,通过验收并交接给路灯管理部门的。这种情况下,路灯发生故障,应由路灯管理处维护、修复;另一种是工程还没完成或灯杆等设施还未建好,未与路灯管理部门交接的,建交部门对这种情况下的路灯问题有监管责任。

  “建交委主要是组织和监管,特别是前期的审批、招标、审查等。”市建交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具体的实施工程单位不是建交委,后期的管理单位也不是建交委,对于建设、交接导致的路灯不亮的问题,建交委主要负责联系与协调。”该工作人员也表示,通过关注快报搜“黑路”活动,对本市部分路段路灯不亮的情况已有了解,将联系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采访中,天津市容园林委路灯处的负责人腾先生表示,按照今年年初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市容园林委路灯处将负责对各区区政府进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考核,特别是强化每月的亮灯率、设施修复及时率的考核。腾先生说,作为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对城市路灯照明工作负有制定管护标准和养护管理两大责任。为了让市内六区的路灯照明养护维修更到位,特别将这部分工作委托给了电力公司路灯处,由专业的电力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养护和故障维修。市容园林委路灯处采取量化考核的模式,对其工作进行监管。这项考核每月都会进行,力求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记者看到一份《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考评标准》,里面详细列举了月考核的标准和细则,这中间还包括照明设施设置、管理、维护以及投诉的解决四个方面。考核人员每月都会选取几十条道路,当地考验查证照明情况。拿照明设施设置来说,要求灯杆、灯具、光源、配电室、变压器等符合技术标准,路灯的完好无损率要达到98%,道路亮灯率需达98%,区段亮灯率达96%;对待照明设施问题的投诉,要求及时受理,限时办理。

  腾先生表示,路灯不亮通常是“路灯故障”和“路灯设施尚未交接”所致。对于前者,他们会督促电力公司路灯处尽快维修;对于后者,市容园林委路灯处只能是积极协调解决。从今年4月1日开始,各区每月路灯亮灯率、设施修复及时率,已被纳入对各区政府路灯照明一项工作的考核,哪项考核不合格,都将被扣分。该项考核分数将和其他市容考核测评一起,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期起到更好的督促作用。

  “该路段施工方并未与路灯管理处完成交接手续,路灯也不是由路灯管理处负责安装的,因此始终没纳入正式管理,有关问题还需施工单位处理。”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积极与施工方取得联系。

  路灯部门调查后表示,该路段路灯时好时坏是由于一个专用变压器有所损坏。“这个是正常的损耗,一般家里电灯的镇流器用的时间长了也会坏,只是路灯的变压器大一些,得用吊车来吊。我们正在准备材料,本周将回到正常状态。”

  电力部门表示,该路段已经接到报修。“前几天该路段有一个变压器坏了,影响到建昌道至淮安路之间的区域。我们正在修理,不久就能修复。针对没有路灯杆的情况,需道路管理部门设计规划,审核后交由路灯部门施工。具体修复时间还不清楚。”

  电力部门称,此处存在高压损坏,不止卫津南路,周边的霞光道也受一定的影响。电力部门正在维修中,但由于修复较一般故障更复杂,何时恢复暂未确定。

  路灯处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东西两个全黑路段不属其管辖范围,“东面的路现在还没有交到路灯处,西面富力津门湖2009年就有居民报修过,但那里的设备不是我们的,因此无法修复。”而珠江道中间路段属路灯处管辖区域,他们会尽快调查原因,进行修复。

  “搜黑路”系列报道推出后,每天有近百通电话打进本报热线,由此能够看出,路灯不亮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各部门虽然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但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众多路段的路灯因为没有移交一直形同虚设。

  “有些道路因为迟迟没有交接,导致路灯设施被破坏,这样的一种情况下,电力公司路灯处拒绝接收。而此时,建筑设计企业早已不见踪影,谁该为路灯修复费用买单?”采访中,某工作人员倒出苦水。他认为,如果能有部门专门监管建筑设计企业进行交接,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现状是建交委和市容部门只能负责协调督促,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力。

  “应该有个部门站出来,严格道路通车标准,让市区道路的通车和路灯的点亮同期交工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总不能有关部门一句‘正在协调’中,就让市民把黑路继续走下去吧。”许多市民表达了这样的意愿。

  解决路灯不亮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路灯管理维修的有关部门之间明确责任,使前期监督真正到位,该谁管的就负责到底,使责任更加细化,才不会出现后期的烂摊子;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用积极的态度去处理问题,而不是用“正在协调”来敷衍了事,既然有责任协调,是不是应该给出个“协调”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