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捐赠项目活动在我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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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捐赠项目活动在我市举行

我市召开助力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捐赠项目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

时间:2024-02-07 14:14:33   作者: 远程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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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召开助力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捐赠项目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建议》文件精神,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推动老区建设。市委副书记温鑫参加会议并讲话。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活动等通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促成爱心企业司向我市捐赠了一批高杆太阳能光伏路灯,助力老区乡村振兴。

  据了解,首批开展“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活动,面向我省韶关、湛江、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8市所属(市、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捐赠数量不超过5000盏。捐赠单位承诺免费捐赠路灯(包括灯杆),质保2年,并在安装路灯相对集中地区有计划建立后期服务网点。

  会议指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关爱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捐赠项目的意义;要逐步学习领会好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捐赠项目落实;要做好调查摸底,落实好项目覆盖面,让光亮工程落实到每一个自然村,每一个乡村公共场所,提升美丽乡村质量,造福老区人民。

  来源:关于印发《南雄市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协助开展“关爱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活动的通知》,为推动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挡升级,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下乡,支持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现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在汇总我市路灯捐赠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南雄市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建议》(粤发【2021】15号)精神,南雄市老促会根据中国老促会、广东省老促会、韶关市老促会的要求和市委“担当作为年”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全市开展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助力我市老区乡村振兴,具体活动项目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内容:捐赠单位向我市乡村捐赠高杆太阳能光伏路灯,并负责运输、安装。运输、安装费由市财政在省财政革命老区专项补助中给予支持解决,自筹部分由镇村自行解决。光亮工程公益项目由各村委会结合实际需要申报。

  (2)统筹费用标准及自筹方法:市负责统筹50%,镇(街道)、村负责自筹50%。运输、安装费4米杆每套490元(市统筹245元、镇村自筹245元/盏)、5米杆每套890元(市统筹445元、镇村自筹445元/盏),6米杆每套1280元(市统筹640元、镇村自筹640元/盏),7米每套1580元(市统筹790元、镇村自筹790元/盏),8米每套1980元(市统筹990元、镇村自筹990元/盏),9米每套2590元(市统筹1295元、镇村自筹1295元/盏),支臂投光灯每套158元(市统筹79元、镇村自筹79元/盏),用电路灯更新改造每套590元(市统筹295元、镇村自筹295元/盏),9米异形灯每套4580元(市统筹2290元、镇村自筹2290元/盏)、9米异形灯改造每套3280元(市统筹1640元、镇村自筹1640元/盏)。筹资方法:市财政在省财政革命老区专项补助中给予支持解决,自筹部分由镇村自行解决。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老促会、各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主任由何云秀兼任,副主任由张继强、吴俊怡兼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组织镇(街道)收集自筹资金。各镇(街道)、村委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实施路灯工程,协助安装队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1)深刻领会精神,做好活动宣传工作。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老区精神,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一体化发展,市镇村各级要积极宣传报道,放大助力老区乡村振兴“光亮工程公益项目”的活动效应。同时鼓励各镇村积极发动帮扶单位和社会乡贤等多方的资金募集方式,筹措路灯运输、安装等所需捐赠接受地自行支付的费用,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切实提挡升级我市农村路灯照明设施,大力推广和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助力实现我市可持续发展方针。

  (2)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市乡村振兴局、市老促会同省老促会及捐赠单位对接好具体捐赠事宜,分级负责,按市统筹、镇主抓、村实施的方式将路灯建设目标任务点对点落到实处,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安装安排、跟踪落实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精准把握信息,确定自然村需求情况。各镇(街道)以自然村为统计单位,掌握具体自然村内路灯实际的需求情况,提前确定好村内路灯安装工作对接人,全程跟踪记录安装进展事宜,协助完成路灯安装工作。

  (1)建立实施队伍:各镇(街道)、各村委会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项目实施,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道)建立项目实施队伍微信联系群,3月10日前完成各级项目实施队伍组建工作,并将各村需求报表报至项目办公室。

  (2)签署协议:捐赠协议由捐赠单位深入自然村,根据路灯设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精准定位后与各镇(街道)或各村委会签订,各镇(街道)、村负责确定具体签订时间和地点,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捐赠签约事宜。

  (3)接收清点:各镇(街道)、村要按照职责分工,由镇(街道)和各村委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捐赠路灯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将捐赠路灯做好分类整理,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制定捐赠物品清单,清点好实际运输到位路灯数目,再集中送交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登记入库,准备安装。

  (5)捐赠仪式:举行全市路灯捐赠及开工仪式,由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老促会根据各镇(街道)、村具体工程进度,确定一个安装量大、工程量比较集中的安装点举行捐赠仪式,所在镇(街道)、村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做好对接联系。

  (6)项目验收: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市老促会、南雄市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对“光亮工程”进行验收,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参与验收。

  (三)各镇(街道):组织、指导各村委会路灯规划、安装,自筹资金筹措,质量监督,协助安装队的住宿和器材堆放场所。

  (四)各村、居委会:村委会是路灯安装的主体,负责路灯规划精准到位、资金筹集、质量监督。

  (五)市老促会:负责沟通省、韶关市老促会,容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安装队在中心点的住宿、器材堆放场所。

  (一)依据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安装点。捐赠路灯分为4米杆、5米杆、6米杆、7米杆、8米杆、9米杆、9米异形灯、9米异形灯改造、支臂投光灯、用电路灯更新改造等十种规格项目,要求有需求安装路灯场所要具备安装条件。

  (二)提前确定好路灯运输集中堆放点。为协助配合路灯安装工作,确保路灯运输流转安全高效,请各镇(街道)提前确定好至少一个路灯运输的集中安置堆放点,可根据路灯实际转运存放数量情况,增加备用堆放点或储存仓库。

  (三)加强路灯后续维护管理,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广东容升公司在南雄设立路灯维修点,路灯安装好后,两年内免费保修,两年后实行市场化管理,由市、镇(街道)、村按比例筹集维护费。为确保太阳能路灯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实现基础设施的有效管护,应按照“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扎实建立长期管护体系,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制定管护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村委会成员和驻村干部在相应的区域内承担直接责任,指定专人管护,及时上报路灯故障维修情况,镇村要切实加强路灯长效运营维护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通过建立管护台帐,对管护事项登记造册,后续维护使用资金按村财乡管程序报账,向村民公式财务支出,管护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村民监督,及时收集更新路灯运作情况、察觉缺陷、反馈群众意见。

  安装费、运输费、两年维护费按50%标准,市财政在省财政革命老区专项补助中给予支持解决:2332654元。

  安装费、运输费、两年维护费按50%标准,镇(街道)、村自筹资金:2332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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